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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8-23 18:59:39 |   作者: 新闻资讯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专用结算账户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分别在交通银行无锡分行开立了2个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账号:038990、039162。于2018年12月25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开立了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账号:0161、0185。于2019年12月23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开立了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账号:68。于2019年12月24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开立了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账号:76;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立了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账号:6、7。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亚通科技为优化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变更公司开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变更亚通科技开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依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逐步优化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需要,本次注销账户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4万吨轻量化环保型铝合金材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券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科技”)负贵实施的年产 4万吨轻量化环保型铝合金材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更好的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赞同公司及亚通科技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销募集资金相关账户。本次注销账户如下:

  2022年6月9日,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东兴证券还没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承接,东兴证券将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公司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及三个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结束,所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销户。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2023年4月14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亚太菱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设了五个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分别为:

  注1: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4889款项划转至子公司后已于2023年6月21日完成销户手续。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高强度铝制系统部件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苏亚太菱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海盛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江苏海盛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40)并于2023年8月16日与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年8月2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盛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硕放支行开立了1个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账号:48;2023年10月24日公司子公司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开立了1个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账号:0586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203,497,847.26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这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做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3]E1288号)。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由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打理财产的产品,该1.2亿元额度由公司使用,且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1.2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销户,无理财产品余额。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亚通科技、控股子公司亚太菱铝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11亿元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亚通科技、控股子公司亚太菱铝共同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11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情况如下表:

  注1:公司购买的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3年第1321期系可以每时每刻转让的存单。

  注2:公司购买的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30404期持有满6个月后可以转让。

  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海盛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亚太菱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这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用高强度铝制系统部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江苏亚太菱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江苏亚太菱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海盛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金额、项目内容等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2017年11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内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划转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年产6.5万吨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款项金额35,204,738.32元,累计金额为643,579,569.21元;“年产4万吨轻量化环保型铝合金材项目”累计金额为369,353,600.29 元。

  (2)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对“年产 6.5 万吨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追加投资1.45亿元至10.45亿元,后续大多数都用在追加工程费用及铺底流动资金,其中工程费用及另外的费用拟增加9,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拟增加5,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 6.5 万吨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累计实际追加投资额12,406.19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2023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内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用高强度铝制系统部件项目”款项金额30,077,524.51元;“年产1200万件汽车用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零部件项目”款项金额为13,370,946.18元;“航空用高性能高精密特种铝型材制造项目”款项金额为16,600,824.69元;“年产14000吨高效高耐腐家用空调铝管项目”款项金额为11,926,915.07元。

  (一)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做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熔显先生、蔡永民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4.1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23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做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5年3月10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年3月27日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赞同公司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2亿元额度可循环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2、2015年6月9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6月26日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调整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最高额度2亿元调增为不超过5亿元,该5亿元额度可循环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3、2015年10月14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相关进展的议案》:赞同公司对证券投资业务不做终止,并采取证券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4、2018年6月11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年6月27日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方案调整的议案》:赞同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合计调整为不允许超出1.71亿元人民币,该1.71亿元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5、2019年4月26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5月21日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方案调整的议案》:同意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合计不允许超出1.71亿元人民币,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6、2020年4月24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5月19日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方案调整的议案》:同意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合计不允许超出1.71亿元人民币,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7、2021年4月23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方案调整的议案》:同意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合计不允许超出1.71亿元人民币,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8、2022年4月22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5月17日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方案调整的议案》:同意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合计不允许超出1.31亿元人民币,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9、2023年4月21日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方案调整的议案》:对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起的剩余证券投资,将在考虑经营资金需求、投资预期等因素情况下逐步出售清理完毕;同时公司不再发生新的证券投资支出,包括不限于新增初始投资、新增证券投资交易买入行为等。本次调整安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一年。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初始投资金额为2亿元,2017年转出1,900.00万元,2018年转出1,000.00万元,2022年转出3,961.52万元,2023年转出5,25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期末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7,888.48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为1.40%;期末账面价值为5,735.94万元,本期损益为1,180.71万元,所有期间累计损益为-2,152.55万元。2023年度证券投资具体明细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证券投资的审批程序。

  2、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进行证券投资的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

  3、公司成立了证券投资领导小组和证券投资工作小组,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管理。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证券投资的审计与监督,定期、不定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做内部审计,规范证券投资内部控制程序及流程,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5、由于证券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有着非常丰富的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在我们国家资本市场周期性调节阶段,主要以继续持有为投资策略;出于战略目标实现的考虑,适当进行所持证券的调整;

  4)单只证券投资品种亏损超过投资金额的30%时,证券投资小组要集体讨论是否止损;公司证券投资亏损总额超过投资额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证券投资领导小组须提请董事会审议是否接着来进行证券投资,并出具意见;

  5)内部审计部对证券投资要定期及不按时进行检查,并督促财务部对证券投资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证券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2、本事项已经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并出具《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